楼上的回答不太准确。 请仔细看CEC 的指导文件 IMM5609. 对于CEC的工作经验要求是,临时劳工需要在过去3年内累积两年工作经验,毕业生则需要在过去2年内累积1年工作经验。 所有工作经验必须是在NOC分类的O,A, B类。 申请人的工作可以是full time的也可以是part time (full-time or full-time equivalent),CIC对full time和part time的定义体现在每周工作时间。 具体是,每周工作37.5小时或以上,视为full time,则申请人只要满足两年或者1年的工作时间要求即可申请;如果每周工作时间不足37.5小时,则必须多工作一段时间以达到1950小时(视为1年full time 工作经验)或者3900小时(视为2年full time 工作经验).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工作经验的总时间限制不能超过规定的3年(零时劳工)和2年(毕业生),在这个时间限制之前的工作经验不能计算在申请内。/ Q5 K8 Y4 t' C f- l, P* d
有时间的话看一看这个 OP-25, 会对你有帮助,这是CIC用来培训CEC的VISA officer的。4 A1 S' W5 j7 e4 n' U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op/op25-en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