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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这样:从A裁决成立到上诉期满的这24小时之内,所发生的其它投诉及裁决,统一按照A的标准来算,就是说A如果是该人第一次犯规的话,那BC也算是第一次犯规,尤其是C,不被计为第二次违规。这样z大的两个例子里:A裁决成立在中午12点,那截至到第二天中午12点以前的其它判罚及投诉(包含可能没有处理的C),都算做是第一违规,由受理A的执法版主把该人的禁言时间定为9天。如果在第二天中午12点以后,C的判决是不成立,那再手动改回6天就可以了。B的情况类似。, @7 @0 K& I, u7 k) i! _
1 @3 g- v% _9 R: ~这样做的缺点是BC的上诉期被缩短了。C比较容易理解,上诉期间内不上诉而继续攻击网友,那被缩短上诉权也解释得通,B比较麻烦,怎么都会存在与A的时间差。 ! U l' X9 H% T2 y2 o 4 v# Y. j S: X; k4 D' o啰唆了半天不知道说明白了没。
之所以修改条例的原因,是阳光首先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某个id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当然我这说法不精确,会再新条例里明确),在一个或多个帖子里违规而被多次投诉,按过去的办法,很可能一下子就永久禁言了,这不够合理。但是,如果我们只因为是连续发生的情形而作为一次违规处理,又有放纵之嫌。现在考虑的做法是,可以当做一次违规,但延长禁言时间,有N个投诉,禁言时间就延长为原来的N倍。8 t3 |8 z! W: Z* q8 E' e
说到这里,又想起vilna还是那位版主说的,是否要设置禁言时间的上限,比如两个月?当然,这不是很重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