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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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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9 b8 N/ n7 g: j: Q2 S3 ^' h- i; J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2 y2 _8 c9 c( d7 ^, ]8 j4 Y. W6 c  P0 h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e( m3 c0 S' n, J0 ^' Z5 |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L  H1 M" T" a& i*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7 N' }" _. o( s/ K6 I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x4 c+ }) F3 A' M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y# r) Y# ]; I1 _7 A6 E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V! Q$ S& M5 U* l2 B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6 o* |! S! I3 [1 k% Z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x! A( U( D+ i) c5 A  h# x, u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5 @8 _; r' C8 C8 B. h6 m%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u2 ^: I" ^" H9 {3 @' p9 e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f, ^0 a( _2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9 B7 l, _  Z  V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T+ m" p7 u. y" q* m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 q, F$ M9 k/ d/ w' s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m7 y: c" W; ~4 q+ u- V9 [: t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6 m# w  U( i% M0 Q: f! Z, ]8 j& ^* G; Z$ l/ Y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0 R0 _% H2 c' }, K  s% [1 C2 e. M4 A1 O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3 {" ~8 N. x. U: r' K3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F6 L& J4 z1 n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j) e% _& p2 ^6 z! z6 U1 X1 I' A0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T  \, o7 y; H; X7 s& I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Q- a- z. L/ s; ~( j4 [* U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j( C5 `# S4 b/ Q5 a4 f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Y+ I; ?2 I5 {" i2 V/ A* E0 p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4 G- k7 o# m* c; X) O- c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0 u% @2 X7 r4 r  w. Y! _. R: M, G* F& S4 A  P2 {2 b; o# S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r3 k' W% D: t: V/ l
% _4 b. R0 E; o  ^3 q3 |& E, n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7 m- s/ r7 n' m9 B- A
......./ ]+ G2 S2 R! W3 U; o: T  A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4 Q: F' o( ?% _: z6 N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P6 ]6 _+ ^1 v/ q/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Y  K& J/ O+ W8 O0 H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Y6 @' E, i7 m
% j+ j0 K$ |; @1 H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r" k! l# ], Y

! F' x- d5 }$ d1 V8 ~3 x: f;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H) Y0 s; u7 [& ~( ~# @5 ?
  f! H9 \8 f. i7 q8 x/ P5 \' b2 _% z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 Y' h8 `( t  M5 Q, L, t8 i0 ^5 F1 \$ Z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z1 B- D; b) q7 H& N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s* I* o! r. l3 e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5 T# n2 r& ]3 ^  [# H; z5 l9 k. l& |; M2 r) h: {5 @6 J8 X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f7 z* ~+ \9 G, @8 j9 l$ k. o

! s; W  g% ]/ Z( j0 W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d5 P. L5 f- P  Z; x# ^% A$ J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Y$ R$ ^9 x) E!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2 t5 A# s( ~8 |! r" s&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O/ R* O+ [( ^( m( v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q  `. d2 U4 C% c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d( ~! \4 Z' P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T( F" s* O' E$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o9 c3 b! m7 d% D$ h0 M6 `" Z- y* T& ^4 M3 U6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3 ?& y/ X' O, A  D8 M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y$ G4 B2 U' \- U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3 F/ C  f" {) i. Z9 f: G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9 z1 f. S. [5 q% w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5 c2 h* Z5 B% K* o, V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1 L% d$ K+ P# n8 n( |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o6 Z* v- m  B' _/ z& g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o6 `0 U* x" |0 [; V( S

$ a* q$ ^1 e# t/ s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1 J% q$ Z) J8 w! _9 w8 a
1 {  {& Z" J6 Y/ N9 V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K. B9 p! Y# t4 J. F新年快乐~~1 F4 ~; N2 l1 _+ A7 c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B' C6 d' {$ T" J- _7 d
' q9 `6 x+ o- j. g9 J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j* }5 m: P, I1 R  z- Q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9 T: _( ?* N5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U3 d, F- B6 A( `0 |5 n5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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