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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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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J: A8 s( _, n

0 G: b& w% G. ~) \  ]" U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r0 G6 u1 f: `! F6 u7 x/ E. R% r$ k& C$ H* F: W3 j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n, s# G; u9 I( Z1 K3 _# |$ d: m
. Q7 \4 A# {) L6 K6 J% E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V# {( l. Q$ `1 t1 a

; T) W  V- m9 b' r* p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Q" G/ C0 q/ n' v/ X) g
: {( _& D9 [- g5 H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B7 c& b. w$ a9 N
7 q+ z5 U& v5 d' v' ]1 J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8 Y% g& S+ Z9 W% w* z, ^- }
: _* }' ^' M) \6 ?* b* Y“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7 m# j$ k9 s& g& X4 c- ~0 T6 E$ t
& x0 K/ |9 C5 Y$ D1 G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Q* b: \5 U$ a

7 ]  a  L: J+ q  B: G$ w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5 ]6 N/ A- e7 Y! U/ X0 O" M! I1 B(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4 r; M9 C/ M% C6 l  B; ]: u

; y  S4 e" b6 }! t5 b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4 h& E/ r. R: ]* w, F+ n

; I) f6 L$ e$ T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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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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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1 |; Q, H1 G) Y# L5 z
6 m4 n( [) B  @( C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J; n* K( ^" A% C# D

$ H& q+ Q, m- X! U: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 Z& A2 L8 s8 X  G( M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 J4 G" i4 }( i& s- O

* M* p! ~$ n/ Y5 o6 K4 i/ ]. G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l0 K: x8 i& K
) h  J0 Y: W5 G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8 K" q- n( n% k2 {: d% z# {* q% J/ ]/ |' m3 C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h) L" `  s1 S$ H! s+ X9 g
) P5 P: C! U/ n; p$ o* Q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D( J' h3 C# @' @( H! K2 l& F
/ Z9 P# ^+ R( g7 ]/ W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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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9 S3 r) y- C) B: u9 ~# |, S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X( F% ~4 x. \% J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9 s; I7 E5 j5 i; Z, R& u

* ^" @+ P3 _6 c& m5 F4 V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U7 K. k4 |$ {( Y$ _# P' A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x7 l1 I+ C. T. u- z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r) w5 ~% U. A( G5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8 {- n2 Y1 I7 ~6 W2 J6 h7 I1 G. J: Y8 \& a7 U$ A4 l; T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z2 U3 A' v1 a. L$ h

. P: P; ^6 i- O8 y( G4 w0 o*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3 L- D8 a; B8 t" ?' d, b% A
8 t" N/ D* e6 k( ^0 c. q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3 O+ l* H) F5 J# W1 h8 G; W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0 S. y0 f1 }- W) D6 [%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w4 D* |% ~8 |; Z/ A6 _2 g# O* N; W
6 P% k! O$ G3 i$ J7 {! K1 e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9 l0 }) L/ E' Y8 m7 C" d! b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c/ I; V1 s: e) D6 T
+ ^1 m5 g! u  r- Z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c" @! x- Z/ Z- V2 |/ c" p! p4 ?! m/ {2 a9 ~9 }( c( m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I& b* r% ]  y* v4 F7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 [3 Y  e/ f' |( J1 b8 W& I/ T* P( \3 ?: n. R% n#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Q5 j0 z, j3 H! K$ C8 i5 C"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z% n. a$ @8 `
言重了,
8 d6 ]' {. O7 G2 J. g9 n6 v* g' H0 P) J% F0 u; f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8 Q7 }) a# ^1 }& P: a5 ?- D: L% V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4 K3 i6 G& m3 s  }7 a# J2 K6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 X! o* C3 q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k* y/ u; [3 H  q0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0 b% S" W9 g; \4 K- |9 R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4 ?0 j. K& T! q-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T4 ~& m) ^; ~: Z, p: E0 a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t4 \) l2 D2 [' K' U- R7 Q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N3 n: H- i4 r, j. R% m" w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D2 G$ d3 I1 \9 G; P& p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9 i9 b. s9 D5 K4 k
) L4 j: i+ @" u  z3 A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8 w. C0 G/ I" ]) E& l7 G& C4 Q! l& Q

: _3 _, T, d) V" ^) E" \3 _6 D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j, d  F/ `; R9 B4 N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s1 A2 f; L, F& u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N- w' n! J, b/ U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z4 x# n2 z! l8 I1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z' p9 y6 ^0 `2 Z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J0 N8 U3 z: T! u9 }& C! F.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L% P( e5 s: H3 @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6 Q# Q2 @$ K: d1 a! {% y* y8 s

8 i4 q7 C6 \3 F, u7 y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L9 g2 G+ T" K: F( i4 C" M/ j; y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L1 b" ?/ F5 d; K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 Q( r$ E7 v- d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Q! u1 P: k5 ^" f1 o; n# X3 S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_- W+ n: b1 G, S4 X" v3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U' B0 @0 {1 e( O4 \  T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Y2 d! g; {$ ~' Y! N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e1 d  X- J  j4 @" R1 G8 m' F  {0 N0 k5 {- a6 }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0 X8 {+ b. N) Q! H8 b/ k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7 |- a0 R* M; |9 z, p# d- o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9 C: O! a/ N)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W3 F& K3 g( |, k' i0 g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9 B9 a. d" I; j1 K  b2 n: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D% i) ]6 ?/ a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L( O+ _, n. L/ B1 v(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h/ H6 O  c9 c-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H, B: W+ G  d) ]* z! e6 J都是不合时宜的。
& \! d  Q. T7 d) y( z7 j% a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3 R0 v6 U/ i) U0 W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H, e/ S( y; E7 J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p: Z: U0 e  Q& t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u  f6 p; E2 A3 y+ Y0 m7 Y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t9 a  K( V) s+ A9 i, M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h6 |3 j( Z6 U/ B0 \% u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O6 n2 X& I" f; H* Y  G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I8 ~/ e% p1 m  s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V9 Q' i4 O! U) I! e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5 ]" B( b2 |; m, B9 |8 o" I$ x+ S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1 \/ [) g7 G8 C( A1 P! K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4 B) S5 L  L( D1 P/ B0 ~4 A- u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t* ^. G, K5 L4 _) S" p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2 B( G6 y+ s1 G  G$ Z&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X3 |0 |% B5 P! Z+ X6 F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w* Z( d% s' O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3 a5 ?/ m& _. M7 A6 x8 d

4 z# n  Y4 [. u' N8 i/ e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0 m. C1 T. n* e  M, K: B" S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3 E- j: d' G# k- v1 v$ p2 _4 O

5 K5 d2 x% {, Y' g; o$ N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3 f0 ?/ i0 V/ y- ].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5 d7 B% J) O" X& v8 R( n9 x- w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1 |4 D( K4 l$ r9 D. g( p

$ I4 S2 F. c- e2 @- p) L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 Y0 ^+ [: l6 B/ `# Z+ C" |- [( M0 _1 q! D9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u4 u, i5 |$ V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0 R( w6 M: @8 Y% M5 ]4 n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j2 n( c3 B4 C9 R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b5 S+ I# n+ V' o' i/ C
都是不合时宜的。& a9 O9 G- K9 M( j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f, y. Q, N; P) B( N,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_' [: o1 o; X$ E* a( P5 x) T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x* z7 u7 S; p3 s4 \' s"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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