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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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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8 w, G# h5 A# C3 i1 A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b3 t2 N3 v# Z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1 A! j( `2 `6 N; j; [8 e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5 r9 i% y3 w$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C' B5 p7 F. A+ X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9 A1 D' p; k. {6 ]) X9 \& l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g) J' F, C9 `  F7 ~: |3 r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2 S( N+ u/ z; O5 r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 f2 T9 X9 d" N( m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4 ^. K; B0 r; }9 G( J( E8 m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R9 n1 |0 g" N% F  Y  b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c8 r1 s& s3 m5 v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8 ]. B2 d& ]7 n/ Y2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T6 z6 D' @" U) J" I& c+ f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y! u' I9 m) R4 d) M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6 r7 u2 U$ N$ M" m& v# @0 Z- T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Q' q7 Q/ e5 `* {# b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J! M6 `. w, Q  G- }* \
4 c  t1 K" x+ S; i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_& |' K1 n. F! v  W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N/ P. n& [. ^0 v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n0 r$ L6 E9 X6 V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W5 I. W4 [! D) `/ O+ _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U. Z3 E( |  L8 X. f$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k% B$ m9 @$ O! v. D, _9 `4 _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9 `# T9 s+ h0 g3 U& q. W/ {- Q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F* m& ^& o- s. j/ q( A4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7 x: k5 _% b) b8 k% P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P8 y+ V& y/ K+ W5 {5 O, r8 V+ y7 u/ U% g1 n9 U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L$ T( }6 a3 }4 h6 M' S
& n# D8 W% a. r" T2 W4 ]; E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v/ i9 e2 t5 n% M" J8 E& {
.......  _0 G% ~- p# ]. E) ]8 ^) u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8 t/ [& z- l" n4 r9 t% V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I3 P# m; j( E" J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j- R8 u) K' d5 \( g8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1 r1 Z, B6 w) N& b; j5 s- k% B/ l; Y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3 w$ f% |& O, [) J9 z$ f/ S, F7 C$ l, E6 d$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1 v/ H" t+ B1 s5 n( L& Q/ P

1 e' L2 |6 P8 e2 a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9 a3 E: ?( j# z) {9 k2 W7 g: B  f8 o# W. b9 C: S9 ?8 K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1 ?& w! Z$ n6 r3 c2 r+ i8 |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4 B$ I$ e* E) H  |. v4 a0 f1 k. Q2 j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z0 Y4 f! \% z7 T2 S  f; w, O1 k

5 j! z" y9 P1 t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v4 H5 ?. t& d8 S; W
" r, k6 P3 b: n& q2 @. R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L% B( h' U0 p% N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k$ m- e  v& k5 o# @" n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 V8 r+ I! Z-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C1 P1 J) x8 Y6 |. R6 N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4 j0 G9 g5 Y7 D' c" l) U& z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X5 d) T3 X( f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o  B. X0 K, {" G% e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5 h; g2 `3 T" w& }( i0 D6 |

) n8 s7 G! u6 Q3 y( l+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3 [6 q9 p: H;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3 i" H8 c  a4 Y% f1 W# V- F/ O( U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V# j4 X8 ^" w6 X$ F3 c1 e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0 L: n, J, s# v" a( i( z# O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b! Y$ o. F+ [2 |$ F9 R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6 U3 v8 R$ ^9 x' @' W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N, Z1 ]0 q" \( e) i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z& x( K% W8 U" x" [2 ]
. O0 D% _" f; n' T' _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a2 L& |/ t9 N4 k- H3 D+ `* e( I4 z( M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0 N$ F5 R; V! G1 N7 Q5 t- D新年快乐~~  B) o5 h  t) Q% Z+ w$ o3 [: H; Y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 x) ]7 K" ~9 T
& [' J; G7 j2 b& T1 s+ s8 H# h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 }$ E) {7 N) J( `( R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K7 v2 O# m0 L  w. n1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t$ i/ [% K7 C" u*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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