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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特价书店淘到一本书,书名叫《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这是一本自传,买这本书是冲着传主的名字。传主叫拉里·弗林特,此人是宣扬腐朽堕落的资产阶级色情文化的典型代表,连美国主流社会都形容他是“人渣垃圾”。
' { _2 Z5 P6 K7 J 但就是这个“人渣垃圾”,却是美国法律史上维护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英雄。他的一张臭嘴引发了一场长达5年的官司,最后他居然赢了。他这一赢真是非同小可,不仅给自己省下了大笔银子,还史无前例地拓宽了美国的言论自由,依我的粗鄙理解,美国人从此可以胡说八道了。 ( @; U, R& d6 B/ ]& q. W$ H
) _( w0 v$ T* d/ Z, { 下面就说说弗林特自己的故事。" C9 B a1 p) i* I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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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5 P1 t& }0 W 按照这里的说法,弗林特也算是三代贫农,属根正苗红的那种。他出生在肯塔基州一个与世隔绝的山里,从小父母离异,少年时代就跑到城里讨生活。读过七八年书,其文化程度也就相当于我们这里的初中生。后来他参加海军了,在部队度过了一段快乐的人生时光。从部队退伍后,他开起了酒吧,店名叫“乡巴佬酒港”,而他自己还没到可以合法饮酒的年龄。因为生意做得好,他又连开了两家。接着他就开了个“风尘女郎”俱乐部,生意又是奇好,就趁火打铁开了一串“风尘女郎”俱乐部。然后他就跌跌撞撞地闯进出版业,创办了一本色情杂志,名字就叫《风尘女郎》。他的一生从此和《风尘女郎》联系在一起。' ]$ @: i3 c e6 p/ q/ d
在美国,《花花公子》是色情杂志当仁不让的老大。《风尘女郎》要是跟着《花花公子》的屁股跑,弗林特肯定会输得连内裤都没得穿。悟性超人的弗林特当然不想办一本严重同质化的黄色杂志。要想和《花花公子》竞争就得剑走偏锋。《花花公子》是给中产阶级看的,其特色在于将色情和人体艺术模糊化,所以《风尘女郎》一开始就将读者定位在草根阶层,弗林特说:“我宁愿让十位卡车司机看《风尘女郎》而不愿让一位大学教授研究《风尘女郎》,因为那才是我追求的市场。”《风尘女郎》最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粗俗,弗林特就是一个将粗俗进行到底的粗汉子。为了打开《风尘女郎》的销路,他自己赤膊上阵,开了一个“本月王八蛋”的专栏,痛骂政客、富人和宗教领袖,任何一个公众人物都可能成为他攻击的对象,只要弗林特认为他够得上“王八蛋”的标准就行,其手法不外乎下三路。举个典型的例子,《风尘女郎》曾刊登过这样的漫画,亨利·基辛格、杰拉德·福特和尼尔森·洛克非勒轮奸自由女神像。你知道这三个人在美国是什么样的人物,这么做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 X8 `, ^/ U. ]% R/ }; z
事实上,随着《风尘女郎》销路大开,弗林特和他的杂志就不断地被人以“猥亵”的罪名拖上法庭。随着那些引人注目的官司的进展,他的《风尘女郎》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发行量高达300万,建立起最赚钱的出版帝国。在他事业的全盛期,他实际上有一半时间处在被告席上或者呆在联邦监狱里。
+ `4 X l8 |3 W7 ?! R9 N 1978年,弗林特前赴乔治亚的劳伦斯维尔市法院应诉,就在踏上法院的台阶时,反对者朝他们开了三枪,两颗子弹击中了弗林特,第一颗子弹把他的小肠打翻了出来,而第二颗连他自己当时都不知道打中哪儿。在医生的抢救下,弗林特捡回了小命,但从此半身瘫痪,只能坐在轮椅上卖他的《风尘女郎》了。
5 p* l/ Y% |$ ? 尽管从此坐在轮椅上,受着病痛的折磨,但弗林特的《风尘女郎》照常出版,打不完的官司也照常进行。他穿着印有“我操这个法庭”的T恤,甚至把美国国旗像餐巾一样别在胸前出庭受审,他成了联邦监狱的常客。5 G& G' s0 P& A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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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1月,作恶多端的弗林特引发了一场诉讼大战,他的《风尘女郎》封面内页上刊登了一份滑稽广告,模仿一种当时正大力宣传的意大利酒的广告样式,用双关的手法暗示著名牧师法尔威尔与他的妈妈发生了“第一次”。在广告末尾,用一排小字写着“滑稽广告——不得当真”。毫无疑问,牧师法尔威尔看到这条广告是非常当真的,他看了第一眼就直想哭,当然他没有哭,而是提起4500万美圆的诉讼。一场耗时5年在美国法律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就这样开始了。5 ] x% P& N5 I( C: a* r
法尔威尔的诉讼理由有三:一、《风尘女郎》在未经准许的情况下,滥用法尔威尔的名字和肖像,以达到“广告和商业的目的”;二是诽谤;三是恶意对法尔威尔造成伤害。. ^( M. ?+ V$ O: D7 l; C
一审在美国地区法院进行,在这期间,弗林特不忘了在“本月王八蛋”里丑化法尔威尔和他的律师。经过了激烈的辩论,法庭认为,那个该死的滑稽广告并无商业目的,对诽谤罪的指控也被驳回,理由是“没有哪个有理智的人会认为该广告描述的是实际发生的事情”。但陪审团认为,该广告确实对法尔威尔造成了精神伤害,裁决弗林特赔偿10万美元并罚款10万美元。这个判决已经让弗林特极为高兴了,他应该见好就收,但弗林特不这样想,虽说上诉花费可能比罚款和赔偿金加起来还要多,但一根筋的弗林特还是上诉到第四巡回法院。上诉庭维持一审判决,弗林特的上诉基本上是瞎子点灯——白费蜡。
- p7 J9 a" o* l2 F/ C( n6 |, A 恶棍是不会认输的,弗林特又马不停蹄的申诉到联邦最高法院。双方律师在最高法院再次展开口头辩论。按规定,各方只有30分钟申诉,讲台上有一只警告灯提示律师时间是否用完。弗林特的律师在红灯亮起时,对这起诉讼进行了总结:“这不仅仅是《风尘女郎》和法尔威尔的一场纷争,而是将影响国内生活中持续进行着的一切纷争。我们有讽刺评论的长久传统,随便拿起一份报纸,你都可以看到漫画和嘲讽,它们都是针对一些人的批语性的评论。如果法尔威尔因为他受到情感压抑而上诉,那任何处于公众生活中的人都能上诉,因为他们也处于情感压抑之中。”最终,弗林特以言论自由作出的抗辩得到了8位大法官的一致认可,撤消了一审、二审作出的裁决。3 ]* r/ I- _! M( x& U2 h0 D( ^
5 b- @3 u5 ]$ U2 |0 u 大法官在判决书中说:“社会有可能发现言论另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的确,如果是讲话者的观点造成的不快,则这个结果就是将其交付宪法保护的理由。”" ?4 R5 R2 t" i$ f; ?/ _4 z1 G. a7 `
结果,弗林特将美国的言论自由推向了新的高度,最高院的判决告诉美国人,即使一个恶棍的言论多么让人可恶,只要没有超出美国宪法对言论自由所划定的界限,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后来人们用一句凝练的话总结了这个案例:“言论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 A" {5 K) u2 X: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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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林特由于坚定不移的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的行为,一举成了传奇人物。几年之后,弗林特根据自己的经历写了我手上的这本书。在这本书里,老恶棍弗林特没有忏悔和反思,而是把自己吹捧成捍卫美国言论自由的大英雄。尽管大多数美国人并不喜欢弗林特,但热衷于传奇故事的好莱坞还是以他的故事为题材,拍了一部影片,名字就叫《人民反对拉里·弗林特》。弗林特到底是英雄还是狗熊是白还是黑实在难以评说,正因为难以评说所以人们可以口无遮拦随便评说。可以这么说,弗林特之后美国人可以放心地胡说八道了,包括对弗林特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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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Q# @6 ~. ~8 C0 Z! A 对于弗林特我是这么看的,他就是美国社会的一只牛虻,他的存在肯定让很多人不舒服,肯定会招来道德感强烈的人的嫉恨,但一个健康的有活力的社会必须容忍牛虻的存在。让弗林特这样的人胡说八道天不会塌下来,一个可以胡说八道的社会肯定比一个充斥着谎话空话套话的社会要有趣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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