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对某个网友的违规的裁决作出之前,又有了对该网友的第二个投诉的案例。目前网规中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有以前执法版主的处理先例,就是对第二个投诉采取不受理的处理方法。个人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是很合理,因为这将导致某个人在某一段时间,或在某个帖子里多次违规,却只受一次处罚的结果。 + |. ^( \9 q1 p/ W经和现任执法版主初步讨论,认为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把这样的多次违规定义为‘一般处罚条款’中的一次违规,但处罚程度加重--如把各次违规处罚的禁言时间累加起来执行。 n' l' T3 q% h8 y* i; x8 ^% G: k
现提出这个草案,请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