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s& x5 L2 Y K, E这里谈谈个人目前的意见。孤岛老兄提出的建议,个人觉得不完全合乎常理:现实生活中,鉴定证据的真实性,不应该是被告的责任。另一方面,寻找证人证据,应该是举证人的责任与义务。举证人所建议的证人如果不选择做证,法庭一般将不采用相应的证据。就目前的情形来说,人头马版主选择了云山水月版主做证人,如果云月版主不愿做证,则人头马版主除非另有其他她证人证实其证据的真实性,其证据很难被采纳。当然,我目前还在等待中。 , B% ^! u2 d' y' A C, v8 w: R. [. e; q( a) z
个人浅见。
这个讨论应该是没事。毕竟,现在遇到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个人还是希望能多听听大家的意见以作出更好的判断。目前,我们三位执法也正在讨论是否正式受理这个案子的问题。不管是否受理,都存在截屏是否采信的问题。所以 ...: x @6 X' J. G d6 i! q
Crisis 发表于 2009-8-1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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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我担心的,一旦在法理上被攻倒,则只能推翻原判。你的说法更有道理,无权要求别人自证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