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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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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9 `$ n) \3 j* A
9 V+ q  ?# E5 |7 O,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R$ v' Q# G6 {/ w* W# _8 Z- b, o) M8 x' M# P# f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t4 ~- Q' t" o% m9 d$ y) C3 ^: f, E/ e/ k$ p: ]& r7 F4 Z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2 n' N6 \, G1 u  ^6 L: S1 P- T! w( C! t! J" L( f* A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F9 A% n" f; w# c) K5 N/ ?
9 x0 L8 }4 C, m' f, p6 i! i7 K8 P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D7 u0 `- g% L0 M1 m% F
9 T, n$ ~* I" q/ D9 p8 l: n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9 U1 c- H: n: V5 Q% H3 ?; u% C0 d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U4 q0 ~! m- |- r7 W

- G( w! H$ q/ {8 I# e- z7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3 j' M6 c' d; {1 m: |5 E; \
4 w3 A2 o0 q* a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8 B- V2 {3 Z, G9 Z9 G8 ~
4 k9 Z1 c5 L# a* @2 L8 G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g1 T6 P- G& ^" V) G
7 P/ u4 E- q# w. t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p7 c3 s! B7 G

; c2 n" z0 ~5 F$ X5 s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9 i) x0 n& y3 z8 J) Y# O) D: [; D7 P

5 [# `2 [/ V) E, F% i9 A+ V: C& a: y7 u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2 |) c; A2 E, T; H) h; ^

) s) {" v. k9 c; N* n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J* K( T  }# b" J2 @) R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0 \2 r  M- N  w4 H7 ^/ i
3 w1 j2 H; N8 B/ J1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2 Y- b, D* y1 ~7 t
, g' ^. y7 F* E% {8 z9 x/ l6 A6 c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F! a  L; A. F
! k6 C1 F$ u0 p1 u, e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8 b2 B' M0 L$ f, _; |
1 w9 u( X8 k2 I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t0 ?$ f* b; C% ^* [7 f5 l& ^

( e: u8 L2 e7 x2 n+ P0 y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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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 c/ e/ |: s3 n9 \9 C) J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C5 G# S" Q& v9 w" h5 S7 M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c9 z. h8 u5 {& y" K% x% c' f) S4 X- y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R8 `- u+ v. l( ^9 w2 d4 M, T/ K, @/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P0 r2 {, [" X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1 ~3 ~0 M& P, F# ~0 V& y- a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T: G# Z) h2 c2 `% `( H! @0 P
5 N" S( m4 ]* [3 }8 U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8 b+ [8 |/ ]# C

4 @9 o4 P, t( _2 H5 s+ x/ c, x; F) F3 e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大型搬家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s* x3 Q+ U  H! R7 Y# d$ C

( B  \9 m4 U6 Q% h* C) H%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3 v2 G4 }1 {$ `, s. \' i5 H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F& p, [. ]5 g' Q&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0 D9 D7 v0 L% U" z$ n
, A( W/ h6 y4 n3 c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k* O6 f4 i.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1 y4 l: R1 G' g: B4 X# V; t2 P. S

! h3 e( N* ]  o, S"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f5 J' A( W/ a% s2 Y2 L: ?. \

! K8 b. p& \* `; h' Y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z" e, a9 k: s+ h( L1 ?) R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h) k  e  F$ R
! z0 d5 u9 W/ _/ h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4 H1 a( r; X6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_# g- Z' d1 Z- z" _* E言重了,* N6 z6 G1 E3 B( A6 J
4 r1 w$ E2 ]6 a  M6 j4 K( z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j1 h; b- Q: |9 Z& Y8 ^. q/ d* G- b$ H' P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L2 o4 c% w' j5 J( f. Y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Z7 R1 f. V3 g# [; k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2 ]+ O5 i) @  V" o% I/ r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H, q% K  N9 w& ]! X& d9 r; s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0 T3 ~; x; F  y: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K3 w$ D5 b1 Z  t( K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6 x5 L" H# ]/ S8 W+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O5 f3 M+ P" @& v! N  ^" |/ R3 N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N# X& B* r" P5 @" Y, f0 Y) l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1 k0 [" V) `' z4 j8 C
# z, D/ d  y+ N3 w1 d+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E8 \- w) M8 ^- s5 V% |

5 J( d2 j7 w. A# d4 g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7 A- S( A( p9 C, x# r5 D-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M  s) B( [-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x0 I9 u8 N: m( n1 d* W" V  e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g: z, s9 X  v6 \. k: d- h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8 g7 U9 C, F3 q* j1 D" y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R" H  F; I6 @/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N4 P# x. o  \* [" f.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C% H2 C$ [) }  Q, Y5 ?- M2 I5 }; i2 I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n; G, |  c* b, m9 s: C% }6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Z+ m: j' i& c# L. _$ x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z4 L/ K$ R, j* F9 v/ b& z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2 y) b4 M! y8 w4 `# K3 _$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4 Y* r- p, E/ l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3 a. _5 R, k1 ]5 \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7 x+ i  F! l# |8 n! n$ P) w. n1 T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I  ?0 T1 M% A3 j0 y" n* W+ _  E# n) M  H4 w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8 y' ^6 q/ u2 p  _  b&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w( l  B. R/ R) ~, M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I6 O" X8 z' M+ d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k, N: V4 P0 {6 ~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5 E5 A( M( c1 N+ i-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v3 e# L$ P- t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d/ f6 c3 K/ z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6 S* x( L4 {, t2 m( J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g, q0 |; Y0 W# ^, e3 g
都是不合时宜的。
  A* o" d, G, Y7 l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y# M: G5 y6 A, H( U0 c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r* s2 i  y0 u5 M' b- K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u! u- L5 m- w! D  D/ L$ T( Q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S! m! }& _: L5 y- L" h, o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5 g+ P6 I; Z, x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2 m0 }2 L; F8 L# Q/ ~)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2 u* O8 X5 b/ {9 n1 a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T% s! k0 Z1 A0 B4 i) j* S8 m, k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I( c4 e$ ?1 C. D: ^( d&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P. E* z" j+ t' m7 R- x' r6 \) o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7 z3 a8 H. z; L& p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e$ U) x" V3 X- D$ X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z2 R. R. e2 A& C; E3 F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t- X9 s# T) J# y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A0 O1 h; N4 W. x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5 m' e4 c' r+ c! N+ j: N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8 {" ?8 w# C. n) g! w! }: Z! o
$ H# U9 I# x1 k' p7 d+ @; z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t% k( M$ \0 A3 e  i2 j' b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4 ]: C4 P4 v5 p) f! q( V4 k

" P+ N! c. `; f* t*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3 D  w1 O1 ?2 O  Q0 o  t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X- M, \/ I- O# w. H5 U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M. A4 }' W- w# b
. ]( U  v6 Q/ C4 w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3 h2 v- U5 j/ u: u+ }
0 t  }* A. l' ]4 k# g. L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3 F+ d# p* X* |# `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N2 u, W2 z8 w  u  P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O) `8 m. j- a  s% F$ X1 M- ^8 ]2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j; v: c1 k3 k' c6 e8 i* B都是不合时宜的。
( ~8 o  \  G, W) h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5 O' c0 C% w0 i: S) b0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1 Y. L6 [: M3 J4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h' ^+ W  |* a" O0 u: D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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