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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6 K: r- g4 r2 c, G  v! }: C

% y  V' s' L* \( J& H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6 P- m) K, Q8 W9 J' h/ l  l6 l+ h. x( [" [0 u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4 C& {6 W; |8 O( u9 {
" ~7 V/ V: G& Z[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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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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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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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 n+ u1 \/ u! {. m# s  Z5 W3 ]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 o5 x) t7 L/ B2 L4 Z; s, N* t
! c+ h! V) D* V$ @$ a( s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Q8 @: |/ ^! V5 P. I; A* i8 z+ m; ]7 `& W" m: A7 W7 ^$ s  b+ C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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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R' R4 Q% }8 R, {/ i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g5 r3 r' `4 c  C* e/ o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z. M' w" Z) v2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g: d, m% l  A& h4 t5 P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7 |1 |: E9 I: E5 V' j2 Z, f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7 [$ ?* {% W0 [+ @) `1 \
$ m+ k* Z7 J4 I: |3 G' L/ M, V+ E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5 d7 h2 H+ K4 ^1 X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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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Z6 z, Z% G, @( D" F
& H. H8 m5 k, y! u( W8 C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7 @) b8 G7 b: n* \! G% T" A1 c0 z
. e, w' J' y  v' y" I  i; C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O0 d3 }' N5 J- N

% F6 g8 M9 e3 ~2 A  k8 D" C6 N: F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3 M. `# o- E% U0 V& z
7 d9 {, B2 o& M' p" c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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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9 u* G; k, ?, ~& K& M) X; X4 f; [# _. A# p9 i' h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6 |8 F6 I: k& k  P# @5 L4 ]; O  B) u- ]' K( E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1 e. J9 e; q3 ^' m8 v! P' N
7 }" ]# g8 Z4 C3 O6 z6 u; g1 u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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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Y3 M* U* i& n5 x# q, N$ L/ Q
, w. g7 h8 _, c* o6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5 f" n8 v; G, B0 L

3 d* w7 F! z/ P& N* n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4 H4 ^9 h6 C: }# b3 z" Y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n: u! g; _$ S0 m. i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k7 D; c: p1 C2 z, N2 E5 B' M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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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R# v/ ]  h! @7 U8 D: U$ n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v7 A( T8 L9 Z: w& W9 z( M) Y+ Q; C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G2 K0 y, ]- b2 X8 t* A; s9 h6 d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k' @( B& x* |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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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Y% S3 o/ P4 c  ~2 O0 ?! b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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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8 K' g( ]; K/ l- I8 t0 _; h1 H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I& ~; E) e# @: k7 m; O
2 G  k! y: y  [! Z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6 p  t! s/ |! t6 Y
) W, Z. B8 q2 y9 b2 C4 b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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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o& ?/ y3 M: [; m) r0 [1 `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F- _+ r& J2 E6 b% i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x( p& n2 x6 y( x*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I3 N& V* C1 N# L7 I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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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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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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